
2025年第11期(总第153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将“周周3·15 律师在线答疑”升级为“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文永军律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本期聚焦网友“a9g5k21”留言:我们和湘潭绿地湘江城际空间站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了全额购房收据,合同上约定了2024年9月30日交房,但截至目前,开发商都没有给业主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

专业解答文永军律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开发商未履行协助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的义务,您可向开发商催告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综上,如开发商在您行使催告权利后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明确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您可主张其根据合同约定向您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主张要求其赔偿损失。必要时,您可根据合同约定(如有)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洁 何思蓓↓↓↓ 32位律师在线举报/反馈